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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04条

民事诉讼法204条 民事诉讼法204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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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46
民事诉讼法fǎ第二百bǎi零五条规guī定当事人申shēn请qǐng再审shěn,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fǎ律效力后hòu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当时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fǎ律文书被;法fǎ律分析根gēn据民事诉讼法fǎ第204条的规guī定,破产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