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145条 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解释
法律分析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
独任庭是独任制审判,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
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即你申请撤诉,但是法院法院不准,并且给你发传票要你出庭,你不出庭的,就可以缺席判决2若你是被告。
1如果你是原告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即你申请撤诉,但是法院法院不准,并且给你发传票要你出庭,你不出庭的,就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第1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