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94条 刑事诉讼法94条规定内容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询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这个不是你觉得有没有必要的,注意“应当”的字眼,法律规定意味“必须”,而且是诉讼法规定,一旦没有按照。
资料图中共十八大后,监察体制实现改革中国反腐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与之相对应的刑事诉讼制度也紧跟调整,刑事诉讼法将修改并与之衔接4月25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十三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91条规定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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